房地产开发企业全程税务筹划操作案例
浏览次数: 发布时间:2024-09-12 11:02:53

(三)园林绿化的税务筹划

金域海棠项目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实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约为774万元。一般来说PG电子注册首页,园林绿化施工中,苗木费占比约为60%,因此合理估计该项目中的苗木费为464万元,其他费用为310万元。另外,嘉业公司主要有三种供应商可以选择。其中甲公司是以建筑安装为主业,经营范围包括苗木种植。乙公司是专门进行苗木销售的公司。丙公司以出售苗木为主业,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安装。与甲公司、乙公司,丙公司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【分析】

方案一:合立安装法

与甲公司签订园林绿化施工合同,同时附带苗木销售共计约774万元

可抵扣进项税额=774÷(1+11%)×11%=76.7(万元)

采购成本=774-76.7=697.3(万元)

方案二:分立合同法

与甲公司分别签订销售合同464万元、建筑安装合同310万元

可抵扣进项税额=464÷(1+13%)×13%+100÷(1+11%)×11%=84.1(万元)

采购成本=774-84.1=689.9(万元)

方案三:分开订立法

先在乙公司购买苗木464万元,再与甲公司签订100万元的施工合同

可抵扣进项税额=464÷(1+13%)×13%+310÷(1+11%)×11%=84.1(万元)

采购成本=774-84.1=689.9(万元)

方案四:合立购买法

与丙公司销售苗木同时提供园林绿化工程,总价款为774万元

可抵扣进项税额=774÷(1+13%)×13%=89(万元)

采购成本=774-89=685(万元)

【结论】四个方案支付的总费用都是774万元,但是方案一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要更少,方案四可抵扣进项税额最大。如果要和以建筑安装为主业、经营范围包括苗木种植的企业合作时,房地产开发企业把苗木销售费用和绿化施工费用分开签订合同更好;同时,先从苗木销售公司购买苗木,再与园林公司签订绿化施工合同也可以达到相同的筹划效果。

房产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

(一)销售定价的税收筹划

嘉业•海棠湾的32#商品房,同行业房价为1700~2000万元之间,开发该商品房,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200万元,开发成本为900万元。

【分析】

除相关税金外的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:200+900+(200+900)×10%+(200+900)×20%=1430(万元)。

方案一:公司要享受起征点优惠,又想获得最佳利润,则最高售价应为:1430×1.269=1814.67万元,此时增值额为287.9万元(1814.67/(1+5%)-1430-1814.67×0.571%)。

方案二:公司要适当提高售价,则总房价至少要超过1934.79(1430×1.353)万,提价120.12万才会增加总收益,此时增值额为401.6(1934.79/(1+5%)-1430×100.725%-0.571%×120.12)万,应纳土地增值税为120.48(401.6×30%)万。

【结论】当同行业的房价在1700~2000万元之间时,公司应选择1814.67万元作为自己的销售价格,使自身的房价较低,增强竞争力,又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的利润。当然,如果公司能以高于1934.79万元的价格出售该商品房的话,所获利润将会进一步增加。

(二)房屋装修费用的税收筹划

嘉业海湾房地产在南*开发了商品住宅项目,住宅小区容积率为1.5平方米PG电子登录,户型为两室一厅、三室两厅,建筑面积在90—140平方米,总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,其中地价及开发成本为9000万元,准予扣除的开发费用1000万元,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1亿。企业直接销售毛坯房,销售均价为16000元每平方米。

假设企业的销售模式为方案一,后经过实地考察调研,建议在售价加上装修成本后定位19000元每平方米,将毛坯房装修后销售PG电子网页版,定为方案二。

【分析】

方案一:出售毛坯房

应纳税金及附加=16000×5%/(1+5%)×(7%+3%+2%)=91.43万

增值额=16000/(1+5%)-9000×(1+20%)-1000-91.43=3346.67万

增值率为34.47%

应纳土地增值税=3346.67×30%=1004.001万元

应纳企业所得税=(16000/(1+5%)-10000-91.43-1004.001)×25%=1035.67万

净利润=16000/(1+5%)-(10000+91.43+1004.001+1035.67)=3107万

方案二:出售精装房

应纳税金及附加=19000×5%/(1+5%)×(7%+3%+2%)=108.57万

增值额=19000/(1+5%)-12000×(1+20%)-1000-108.57=2586.67万

增值率=19.46%

(注:增值率未超过20%不交土地增值税)

根据上述第三点政策可知该公司所开发的商品房属于普通住宅,所以该公司免于缴纳土地增值税。

应纳企业所得税=(19000/(1+5%)-13000-108.57)×25%=1246.67万元

净利润=19000/(1+5%)-(13000+108.57+1246.67)=3740万元

【结论】通过测算(装修成本为3000元每平方米),企业应缴纳主要税金总额是1355.24万元,两种方案交纳税金总额相差775.861万元,扣除增加的装修成本后,企业采用方案二净利润增加633万元。我们通过对影响税额的因素进行分析,仅增加了部分房地产开发成本,却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,免交了1004.001万元的土地增值税。

售后清算环节的税收筹划

(一)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税收筹划

(1)土地增值税核算方式的税收筹划

嘉业•海湾有31栋和32栋两幢商业用房,且处于同一片土地上,销售31栋房产取得收入300万元,允许扣除金额为200万元;销售32栋房产取得收入400万元,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。

【方案一】分开核算时:

31栋房产的增值率=(300-200)/200×100%=50%,适用税率30%;应纳土地增值税为:(300-200)×30%=30(万元);

32栋房产的增值率=(400-100)/100×100%=300%,适用税率60%;应纳土地增值税为:(400-100)×60%-100×35%=145(万元);

共缴纳土地增值税175万元。

【方案二】合并核算时:

两幢房产的收入总额为:300+400=700(万元);

允许扣除的金额:200+100=300(万元);增值率为:(700-300)/300×100%=133.3%,适用税率50%;

应纳土地增值税为:(700-300)×50%-300×15%=155(万元)。

【分析】通过比较可以看出,合并核算对公司是有利的。从上例可以看出,由于两类房产增值率相差很大,只要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两处房产安排在一起开发出售,并将两类房产的收入和扣除项目放在一起核算,一起申报纳税,就可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。

(2)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屋类型的税收筹划

以嘉业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开发一期为例(见表一),采用分两类(即普通住宅和其他)对项目进行清算,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1029万元,税负率0.98%(见表二);采用分三类(即普通住宅、非普通住宅和其他)对项目进行清算,应纳土地增值税2343万元,税负率2.28%(见表二),两者计算应缴土地增值税相差较多。若采用四分类,企业税负更重。

通过上述计算,可以看出,在此案例中,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清算时,对房屋类型采用分三类的方式,税负更轻,但是该结果仅限于此案例。

后续管理环节的税收筹划

(一)合同合并与分立的税收筹划

嘉业房地产企业有未售完的闲置房产中共2.5万平方米,公司决定按照每平方米每月110元对外出租,该价格包含了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,假定每月从客户处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合计为60万元,该企业的租金收入收取方式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。

【分析】

方案一:房租收入与物业收入统一收取

按照从承租方收取的总价款275万元与客户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,不区分房租收入与物业管理收入。每月租金收入为2.5×110=275万元,企业应该缴纳的房产税为275×12%=33万元,应该缴纳的增值税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数为275×11%×(1+7%+3%)=33.275万元,以上纳税金额总计为33+33.275=66.275万元。

方案二:房租收入与物业收入分开收取

与承租方签订两份合同,一份是以房地产企业名义签订的金额为215万元的商品房出租合同,另一份是以下设物业公司名义签订的金额为60万元的物业管理合同。站在最终投资人的角度看,每月从承租方处收取的总收入仍为275万。

房地产企业应纳房产税:215×12%=25.8万元

应纳增值税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:215×11%×(1+7%+3%)=26.015万元

物业公司应纳增值税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:60×6%×(1+7%+3%)=3.96万元

【结论】与方案一相比较,方案二可以在保持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,房地产企业少纳税66.275-25.8-26.015=14.46万元。

以上就是根据江*嘉业有限公司金域海项目分公司已建项目——嘉业•海湾和拟建项目——蛟湖经典为例的筹划案例。其他企业参考本案例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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